哪些情形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规定
时间:2023-06-23 15:26:34 4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拒绝履行合同条件和规定的情形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期限内履行。

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撤销。

一、在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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