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办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一、临时身份证与临时身份证明的区别
由于在异地无法办理临时身份证,为了市民出行方便,公安部门还提供了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便民措施。临时身份证的身份信息和正式身份证的信息是一样的,与身份证大小一致,但不具有芯片功能,证件的正面显示的是个人信息,且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领,无法在异地申领。
主要是居民外出时丢失身份证,由于乘坐列车或者飞机等要求实名制购票的交通工具,或者办理住宿时需要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向就近派出所提供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派出所协助开具表明个人身份的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是一张纸质证明,只有简单的个人信息,有效期比临时身份证短,仅作为搭乘列车、飞机或者办理住宿用,在全国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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