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可以进行转让与过户的,然而这种情况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限制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还需满足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当地政府设定的使用标准范围。
此外,所有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的办理均需要以上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方能生效。
对于已经实现分户居住,但是尚未获得宅基地的民众而言,他们可以按照程序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交书面的用地申请。村委会将会在每个季度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然后依法召开村委会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且将审议结果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若本村村民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异议未能得到证实,那么这份申请就会被上报至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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