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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承办机构、岗位:高新工商所、黎明工商所
办公地点:高新工商所(地址:九区批发市场)
黎明工商所(地址:新村9-30号楼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8:30~11:
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4611912(高新工商所)、6286315(黎明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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