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中,全额退还赃款并不能必定地解除所需承担的罚金责任。
尽管如此,积极的退赃作为法律效果评估中的重要因素,无疑会成为司法机关酌情予以从轻发落罪犯的有力证据,然而,它本身却并不是直接导致免除罚金刑罚的充分条件。
而实际上,是否能够逃脱罚金惩罚,还要取决于该案件中的多项细节事实,以及法院所采用的审查标准与权衡原则。
举例而言,倘若罪犯的罪行并非构成严重刑事威胁,加之退赃行动充分展现了其对于自我过错的深刻反省与懊悔之情,那么,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很有可能会考虑给予适当程度的罚款减免或者彻底豁免。
但是,若犯罪情节实在过于恶劣,即便完成了全额退赃,罪犯仍将不得不面对支付罚金的现实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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