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登记结婚需要的资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需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并且分发结婚证。
民法典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哪几方面
《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因此,男女平等原则就必然要求男女两性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上的权利义务上的平等。
在婚姻关系方面,《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和离婚的条件、程序及其配偶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男女双方同样适用。在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方面也完全是依男女平等原则来加以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
(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
(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
(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
(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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