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纠纷的时间要多久完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下列材料: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三、劳动局投诉能撤回吗
向劳动者投诉后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的,可以申请撤案;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的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也可以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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