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工资是否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劳务派遣工资是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
二、劳务派遣形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的形式有这些:
1.完全派遣,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
2.转移派遣,用人单位可将原已招聘录用、并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员工,待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将劳动关系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
3.减员派遣,被裁减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这一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作了相应的注册限制。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针对劳务派遣制度在现实中的混乱状况作出的。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建立问题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规定或政策规定,完全由从事劳务派遣的一些公司或个人为所欲为。有些正规一点的,还主动到工商局去登记;有的则自己挂个牌子就开张;有的从事的实际上是职业介绍;有的则有点像倒卖人口。之所以这样混乱,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的具体标准,没有相应的门槛限制。该条规定把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金规定为不得少于50万元,将有利于遏制随便一个人、特别是黑心小老板开一个所谓劳务公司就赚取黑心钱的可能,限制那些小本经营的私人公司一旦发生争议后,根本不能向受侵害的劳动者支付任何费用的现状,杜绝那些想通过无本经营就从被派遣劳动者身上赚钱的投机者,从而使这一用工形式逐步得到规范。
《国税总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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