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并非合法定损机构,其定损价格不能作为法律约束依据。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理赔单位,应由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人民法院确定实际损失价格。
保险公司并非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具备合法资质的定损机构。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车辆交通事故如何定损?
交通事故的定损主要取决于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损失程度。通常,车辆定损需要考虑车辆的维修费用、维修时间、车辆折旧损失、交通事故责任等因素。在确定损失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损失。同时,定损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以保证定损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定损并非由国家依法认定的、具备合法资质的定损机构,其公正性和准确性依据不足,因此在确定损失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损失。同时,车辆定损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以保证定损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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