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恋爱期间互赠礼物的,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可以要回来。
一、离婚后女儿的彩礼钱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了达成双方结婚的目的赠与,应该是赠与女方,归女方所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女方不予以返还。如果女方将彩礼钱在双方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该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丈夫给小三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小三儿从丈夫那取得的财产,妻子可以要回来吗,这得看具体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出轨一方用的个人财产一般无法要求返还,如果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婚外同居生活的日常开销啊,也是难以要求返还的,如果用夫妻共有财产用于赠与小三儿,也就说送给小三了,这种情况属于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可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可以要求返还这部分财产。
三、恋爱期间男方一直不还钱怎么办
这在恋爱期间也是非常常见的。过节发发红包,平时送送零花钱等等。对于这些给付或者赠与,有的是出于结婚目的,有的则可能用于日常交往,在感情破裂发生纠纷后,给付一方要求返还,但双方对于给付目的往往各执一词。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的财物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情形,构成彩礼的,赠与一方才有权利要求返还。此前的司法实践中,给付大额财物或者赠与高档礼品是否系彩礼,数额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判断标准,但由于当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个案中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不尽相同等因素,具体认定标准上也出现了一些差异性的看法。总体来说,司法裁判的思路是结合给付目的、给付数额等情形综合予以判断。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大额财物、赠与高档礼品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期间应理智对待感情、理性消费,以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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