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医疗合作
时间:2023-07-03 16:43:25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社保与合作医疗的区别

社保与合作医疗的区别如下:

1、参保对象不同:

(1)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农村户口居民;

(2)社保参保对象为在职职工或城镇居民;

2、保障期限不同:

(1)合作医疗保险是交一年保一年;

(2)社保中的医疗险是要求持续缴纳最少15年才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3、报销比例不同:

(1)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低;

(2)而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高;

4、个人医保账户不同:

(1)合作医疗保险是没有个人医保账户的;

(2)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有个人医保账户。

5、买房方面不同:

(1)有些地方的法规规定,如果是外地户口必须连续缴满一定期限的社保,才有购买房产的资格;如果说中间出现中断,就必须重新计算时间;

(2)合作医疗不是外地户口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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