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所需提供的文件和附件,包括资金落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等。同时,还需要提供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和项目地形图。
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需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需银行提供资金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项目地形图。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项 目 立 项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项目立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来说,项目立项需要包括以下材料:
1. 项目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详细的项目申请书,其中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实施方案、预算等内容,以说明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风险评估等内容。
3. 资金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资金计划,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使用计划等,以保证项目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4. 项目团队: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项目团队名单和简介,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5. 项目实施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关键节点、质量控制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
6.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预防,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7.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人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
以上材料提交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项目类型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另外,申请人还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
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需要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需银行提供资金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项目地形图、项目建设投资概算。项目立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来说,项目立项需要包括以下材料:1. 项目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详细的项目申请书,其中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实施方案、预算等内容,以说明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风险评估等内容。3. 资金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资金计划,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使用计划等,以保证项目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4. 项目团队: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项目团队名单和简介,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5. 项目实施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关键节点、质量控制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6.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预防,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7.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人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以上材料提交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项目类型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另外,申请人还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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