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需要证明材料有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当提交护照原件,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在中国死亡的,应当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在国外死亡的,应当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范围有什么
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会涉及到一个继承顺序的问题,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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