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规内容: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无关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宜昌电动车上牌新规定2022年
2022年宜昌电动车上牌新规定如下:
1、无论是现有还是以后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在购买的30天内实名登记上牌,超期未申领号牌上路行驶的。
2、办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3、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不超过3年过渡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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