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红灯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时间:2023-11-21 15:42:26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处理由交警和保险公司负责。当事人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现场、报警、协商损害赔偿、申请机动车牌证、运输危险品车辆、与建筑物相撞、涉嫌饮酒或服用精神药品、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在报警后保证安全原则下拍照或规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交通事故的处理由交警和保险公司负责。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护现场;其次,立即报警。造成人员死亡和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的,虽然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没有牌照,没有检验标志,没有保险标志的;4、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毒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等危险品的车辆。5、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相撞;6、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员涉嫌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之一。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在现场拍照或规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旨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使责任方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追尾或者变更车道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5.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驾驶人不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要根据以上规定进行责任划分,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要依照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进行评估,并确定损失程度。最后,根据责任划分结果,由相应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当事人应采取保护现场、报警等措施,如遇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并报警。对于无牌照、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以及运输危险品车辆,当事人应及时补办或停止行驶。驾驶员无证、涉嫌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情形时,当事人应尽快补办或停止行驶。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时,可在报警后拍照或规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最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确定责任方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相应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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