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3-06-04 21:42:56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是全部职工。

缴费费率

1、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2、费率浮动,从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第二年开始,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含全部费用)与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

缴费方式

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税务局缴纳。

上文中,工伤保险基数主要是受到劳动报酬的影响,根据劳动报酬的多少来确定基数的数额,劳动报酬包含了各种形式的劳动用工形式和各种劳动报酬、劳动待遇的形式,具体的操作还是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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