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的认定的罪名条件
时间:2023-06-16 21:22:42 1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特别累犯的认定的罪名条件

1、特别累犯的认定的罪名条件为:犯罪分子犯的前后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前罪与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

2、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一般累犯构成的要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三、特别累犯的认定的罪名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当然,这并不排除其构成一般累犯的可能。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累犯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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