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对方律师态度强硬怎么处理
倘若女方提出离婚且男方胡搅蛮缠坚决不予同意,那么女方有权诉诸法律手段以达成离婚之目的。其次,若女方决定采取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则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充分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无回旋余地。最后,在审判庭审过程中,若证实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已严重破裂,调解已然无效,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对方不承认有嫁妆怎么办
当涉及到对已支付给女方彩礼事宜的举证责任时,男方当事人可以利用相关的转账记录以及拍摄的给付彩礼的视频等证据进行有力的举证,从而有效解决女方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男方所支付的彩礼不予承认的问题。
如若男女双方并未能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亦或者双方已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男方由于婚前为支付彩礼款项,已经造成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下,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女性提出离婚请求,而男性坚持胡搅蛮缠并坚决表示不同意时,女方有权利寻求法律手段以达到离婚的最终目标。其次,如果女性决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婚姻问题,她应当承担起提供证据的责任,以充分证明夫妻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最后,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证实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调解已经失去了其有效性,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离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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