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市民周先生在某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拿回家后却发现不能充电。经检查,他发现内包装盒裂成两半,底下用胶带粘着,他怀疑手机被使用过。
第二天,周先生找到店方要求更换。可销售员表示厂方的盒子本来就是这样的,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只能更换充电器,还振振有辞地说:你只管去工商、消协投诉好了,反正手机没有质量问题。
周先生说,对方强硬的态度让人生气,因此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经消保委人员调解,最后店方同意为周先生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
点评:消保委人员表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从市消保委近年来接到的一些投诉案例看,少则几元,多达上千元的商品,因商家出言不逊或强硬的服务态度激化消费者情绪而引发的纠纷投诉较为常见。构建和谐消费环境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商家要考虑到自己的责任,完善服务,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共同促进消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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