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机构如何被法院指定
伤残鉴定机构被法院指定的方式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任意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指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法庭指派。条件是原、被双方都同意法庭指派,如果成立,法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鉴定机构。
第二,原被双方共同指定。条件是双方都要求去一家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如果成立,法庭必须指派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伤残鉴定后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后赔偿的标准根据伤残的程度有所不同: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伤残鉴定机构鉴定流程
伤残鉴定机构鉴定流程如下:
1.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的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4.鉴定结束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n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n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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