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时间:2023-03-07 08:42:53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情形如下:

1、涉及承租公房的分割问题。承租公房人虽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使用权;

2、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归属问题。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父母给孩子购买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全款购房,且未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仅是在婚前为子女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那么,对于父母婚前父母付首付的部分,属于对儿子一方的赠与,是儿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案涉房屋归不动产登记一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其独自偿还,并就夫妻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即,若未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时,最好还是写一个书面的财产协议,就出资的性质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二、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可视为出资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并已通过物权登记行为实际履行。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离婚时都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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