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申请时应提吏的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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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伙企业如何对债务进行清偿主要内容如下: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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