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要提及的是中国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具体内容:
其中包括考察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完整且满足相关规定;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背景是否合法,提出申请时所附带的各类证明文件是否齐备;
以及确认当申请人为外国公民时,他们是否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手段委托代理人进行相关事宜;
另外还需要审核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违反我国国家法律、社会公共道德,或者是否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不适用于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等方面;
最后还要确认申请人是否足额支付了相应的申请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需要注意审查的环节和事项。
第二部分,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审查内容,首先主要研究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其次是审查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了法定的允许范围;
再次是查验申请人的资质是否合法以及其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是否完备无缺;
如果申请人为外籍人士,还须考察他们是否合法地委托代理机构处理有关事务;
另外还要检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与现行法律、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或公共利益相违背,或者是否属于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
最后还要考量发明创造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以及是否存在重复授权可能性的问题;
此外还包括检查能否作为同一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续申请人等多个环节的审查工作;
最后还需探讨其他需要仔细审查的事项。
第三部分,“专利形式审查”这一概念特指专利局针对专利申请的程序性事项、文件递交规范和格式等进行的一项全面审查活动。
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则,自专利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专利局即应着手进行形式审查。
在此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申请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并着手处理可能出现的瑕疵和漏洞。
这项工作又常被称为“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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