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是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离婚
男方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起诉离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男方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不可以提出离婚,但现役军人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办理登记离婚的条件
办理登记离婚的条件为: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登记离婚的流程
离婚协议流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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