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在家暴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能否获得赔偿
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女方与男方离婚的,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离婚流程详解
家庭暴力离婚流程详解: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向法院递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家暴离婚诉讼撤销申请怎么写
离婚诉讼撤销申请应当在开头写明是离婚撤诉申请书;其次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再次,写上申请事项,即撤回起诉,并说明撤诉请求与理由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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