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交警扣留,停车费用需要支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扣车产生的拖车费用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但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需要当事人承担。
停车场锁车违法吗
停车场锁车不合法。违停锁车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锁车”的规定,从法律角度来讲,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车是私人物品,锁车影响了车主使用自己车辆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公安机关、执法部门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有权利扣留车辆,其他单位或个人均没有处置的权利,也不能妨碍车主使用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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