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两罪的对象相同,即国家的统一;两罪的目的是一样的,即分裂国家。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实施的行为不同,本罪是煽动行为,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的行为;第二,犯罪形式不同,本罪是任何共同犯罪,即单个人可以构成,后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只能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存在;第三,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是煽动故意,后罪是组织、计划、实施故意;第四,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在实施中是不同的。本罪的实施者多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后罪的实施者多为窃据重要地位的政界要人,当然也包括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二)本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虽然两罪均实行煽动行为,方式基本相同,属于同类犯罪,但有以下主要区别:第一,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同,本罪是煽动分裂国家,即一分为二或多,后罪是煽动覆灭现有政权,另立新政权。第二,犯罪故意与犯罪目的不同,从上述差异可以看出。第三,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客体为国家统一,后罪客体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主要是各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后者主要是政治理想和信念。(罪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的界限一是客体不同,本罪客体属于国家安全范畴,后罪客体属于民主权利范畴。第二,行为内容不同,从两罪罪名中有明确表现。第三,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成立必须具有分裂国家的目的,后罪的成立不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煽动分裂国家罪由哪些构成
煽动分裂国家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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