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五)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六)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七)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九)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十)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十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
一、非法出境抓到了怎么处理
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驱逐出境的,自驱逐出境之日起一年至五年内不得入境。被羁押检查或者决定驱逐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地。
二、注销大陆户籍手续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二、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1,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三,携带上述资料,办理以下程序: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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