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概况,《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符合情况,《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各项指标的得分,被评审机构总分,被评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专业委员会主任签字
湖北省职称评审细则是什么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省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的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指定下设的相应专业委员会(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第二十八条专业委员会(组)应在现场评审结束后,按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工作报告。
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符合情况;
(三)《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各项指标的得分;
(四)被评审机构的总分;
(五)被评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六)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专业委员会(组)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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