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般开庭一次就会作出判决。有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同一案件会开两次庭,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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