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开庭的次数通常是多少?
时间:2023-07-01 15:50:32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需要开一次庭就可以进行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一般是根据具体的案件,去进行决定的。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出现了中止审理的情形,那么同一个案件就可以开庭两次。但是不管如何,法院都是会控制开庭的次数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结束。

民事诉讼延期开庭一般延期多久

一、民事诉讼延期开庭一般延期多久

1、民事诉讼延期开庭一般延期六个月。如果当事人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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