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三个工作日
二、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依据(节选)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一般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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