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如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外国人,需提供护照,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如非新生儿母亲领取,领证人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现役军人因职业的特殊性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
医院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
一、医院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
1、医院出生证明在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分娩后最迟一个月内办理,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材料,最迟在三个月内办理。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再更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注意以下:
1、首先要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婴儿出生1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3、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则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
4、出生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或者丢失,需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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