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种类
1、首次申领电子普通护照。
2、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3、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4、护照换发: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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