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孩子享有中国的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具有中国国籍。
同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经申请并得到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双重国籍的定义
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由国籍法规定。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制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则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按照某国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该国国籍。另外还有通过结婚、收养等方式取得某国国籍的。
由于各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往往会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例如,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的公民,在采取出生地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就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反之,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中的公民,在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则不具有任何一国的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