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跨国婚姻登记问题的实用指南
1.对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离婚问题的处理:这一种形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涉外婚姻,之所以在此提出,是因为对这种的处理方式与普通离婚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因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所以不能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只能由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2.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进行登记结婚的离婚问题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外国公民在国内,双方可共同到涉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外国公民不在国内或者双方对离婚的相关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国内一方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问题的处理:首先对于外国颁发的结婚注册证书,由所在国进行公证,然后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法院进行立案。
二、跨国婚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1.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三、涉外婚姻手续办理的管辖机构是哪个
办理婚姻登记的地点并非统一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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