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既遂怎么量刑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既遂的量刑为:携带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指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2.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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