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义务,是医生或护士应该如实向患者介绍其病情的义务,进行临床治疗的,应当提前询问患者的同意,进行手术或者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与治疗时,应该向患者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患者的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能尽到义务,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谁有权签手术同意书
(一)手术同意书一般是由患者签字同意。
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同意。
(二)发生紧急状况,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但是又联系不上家属的,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同意,可以实施手术。
二、医生隐瞒医疗事故算是违法吗?
医生隐瞒医疗事故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义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也有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义务。因此医务人员不能隐瞒医疗事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出现医疗事故医生如何承担责任
出现医疗事故医生承担责任一般是损害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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