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的了解
时间:2023-07-07 11:13:22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主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所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物业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进行合法修复,但法律、政策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复;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拥有物业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一)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三)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四)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五)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六)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八)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九)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十)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十一)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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