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证券发行条件
时间:2023-04-24 21:32:55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创业板证券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目前已经被证监会取消。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五)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六)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和本节的规定。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第十八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第十九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股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融资的方式:

(一)吸收风险投资。

吸收风险投资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机构。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二)私募融资。

私募融资是相对于公募融资而言更快捷有效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非公开宣传,私下向特定少数投资募集资金,它的销售与赎回都是通过资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而进行的。

(三)上市融资。

广义的上市融资不仅包括首次公开上市之前的准备工作,而且还特别强调对企业管理、生产、营销、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辅导和改造。相比之下,狭义的上市融资目的仅在于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融资成功。

三、什么是债券融资

(一)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

(二)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种方式,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的青睐,企业的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权融资的3~10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企业债券融资同股票融资相比,在财务上具有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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