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含本省和外省)转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范围
原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现调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2.所需资料
(1)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人事档案、增人卡和人事工资等证明材料;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办理流程
(1)调入单位(参保人员)到本市社保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加盖公章)。
(2)调入单位(参保人员)持本市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本市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的,应根据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和相关规定录入转移信息。
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城镇企业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社保险必须是连续缴费,期间如有间断的,应补齐之后方可转入本市。
(2)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3)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需办理城镇企业(含本省和外省)转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11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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