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属于善意取得吗
时间:2023-03-15 09:02:51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两者不是同一种制度。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

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两者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车辆登记在别人名下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别人汽车登记在我名下有影响,可能会导致机动车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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