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无效几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无效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二、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有:
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行政处罚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2.抵抗权不同
(1)无效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和平不执行,不认可;
(2)可撤销行为却是被撤销前,必须执行并服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n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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