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时间:2023-04-01 20:03:22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协议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一、夫妻能进行财产约定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属性或产权归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

就结婚之前财产和结婚之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这个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

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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