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办理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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