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管理处、修缮公司:
现将《大连市直管公房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要首先组织管修人员认真学习,正确领会精神实质,优先把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疏通工作做好。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形式向用户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他们明确加强排水设施管理的目的和正确使用的方法,提高爱护排水设施的自觉性。然后按本办法实施管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局工程技术处。
大连市直管公房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根据大政发〔1983〕205号文件颁发的《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近两年排水设施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排水设施的管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为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排水设施是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化粪池以内的下水管道、地漏子、铁篦子、大小便池、浴盆、盥洗盆、水槽子等。凡直管公房的用户,必须按本办法使用与维护。
2.各房地产管理处和修缮公司,必须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对下水设施实行定期保养,维修和疏通,以利于排水设施的畅通、凡用户发现排水设施漏水、堵塞等问题,应及时呈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
3.用户对下水设施的大小便池、盥洗盆、地漏盖和铁篦子必须经常进行清理,保持清洁畅通。不准任意拿掉地漏盖和铁篦子,不得向下水管道和大小便池中乱扔杂物。如因上述原因人为地造成堵塞,其维修费由用户负担。集体共用责任不明的,其维修费用由集体共同分担。
4.用户对卫生器具(大小便池、盥洗盆、浴盆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破碎损坏,其更换费用由用户负责。
5.工商、饮服、医疗等行业以及各单位职工食堂所使用的下水道,必须设置沉淀污物和过虑油腻的单独设施,并经常进行清理。凡设备不全或使用不当造成单位管道堵塞、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造成自负。
6.用户对排水设施不得私自挪动,改装、增设,违反者要根据情况负责赔偿损失或处以罚款。如确需挪动、改装、增设的,应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自理。
7.排水设施的下水管网、窨井及化粪池的盖面上,不许搭设棚屋和堆放过重物品。已违反规定搭设堆放的,应立即拆除。如因此压坏排水设施或影响正常维修而造成的后果,由造成者负责。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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