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企业在应收款回收时常用的文书,既有商务性质又有法律内涵。欠款催收函种类很多,形式各异,有强硬的、有征询的、有答复、也有警告的。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欠款催收函,都能产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1、欠款催收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要是在还款期限届满两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公司催款的,法院就不再保护。也就是说,即使这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一旦对方提取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驳回起诉或判决对方胜诉。但按规定,欠款催收函作为催款通知,是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的,这样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让债权人可以灵活决定起诉时间。
2、欠款催收函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
按规定,在债务人逾期没有还款的,债权人一般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债务人仍没有还款的,才可以起诉债务要求还款。
3、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催收方式。
欠款催收函越是正式,就表明债权人越重视此事,如是律师出具的专业欠款催收函,会让债务公司认为事情已上升到法律层面了,就会更慎重进行处理的,极大提高了回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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