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在债务累积至百万以上且无力承担的情况下,首先应秉持乐观积极的处世心态,真诚地与债权人商议,详尽阐述自身所面临的经济困扰,努力促成一份适当的还款方案或是宽限期还款的协定。
若是遭遇债权人的催收压力甚至是诉诸法庭,在法律程序方面,同样会全面考虑到您个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
倘若确实无法筹集足够的财产来一次性偿还所有的债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为您制定一个分期付款的还款计划。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的多项债务,若其性质相同,而债务人的支付款项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债务人在清偿时需明确其应履行的债务。
若债务人未能作出指定,则应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均已到期,则应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程度相当,则应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负担程度相同,则应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若到期时间相同,则应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目前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也不应该选择逃避责任,而是应勇敢面对问题,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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