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实际偿债能力时,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在此基础上,债权人应积极寻求与债务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商议并制订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还款方案,为债务人提供适当的债务缓解期或分期付款的时间表。
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则有权诉诸于司法途径,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索相关债务。
然而,在执行程序中,倘若债务人无法即时提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可能会采取暂缓执行措施,等待债务人具备相应财产后再行恢复执行工作。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债务人目前尚不具备偿债能力,其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依然存在,一旦日后拥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人仍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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