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运输组织形式,旨在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佳效益。它通常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连续的、综合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开票、一份单证、一次保险,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安排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大不相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和1997年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的货物接收地运输到另一国的指定地点”。根据这一定义并结合国际惯例,可以得出结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满足下列特征或基本条件:
(1)必须有多式联运合同。运输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它也是区分多式联运和普通货物运输的主要依据。必须使用完整的多式联运单据。单据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价收取全部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以将运输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另一人(分承运人)完成并签订分运合同。但是,在转船合同中,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统一组织运输全过程,实行一次托运,一次订货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全过程负责。它是一种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方便托运人和货主。
II。国际多式联运的优势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比分段运输更高级的运输组织形式。20世纪60年代,美国首次尝试经营多式联运业务,受到货主的欢迎。20世纪80年代,国际多式联运在北美、欧洲和远东地区兴起,国际多式联运在发展中国家逐步得到实施。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已成为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一种新的重要方式,受到国际航运界的广泛重视。《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是1980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上产生的。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和加入后一年生效。它的生效将对未来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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